根据询问者报25日报道,菲律宾八打雁市政府于周二修改了2012年通过的反吸烟法案,以限制电子烟和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和使用。
市议会成员对这些修改进行了修改,作为该市针对香烟和电子烟使用的运动的一部分,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使用。
市公共信息办公室(PIO)周二宣布,根据2012年《城市法令第1号》,修改内容包括禁止在学校、学校附近区域、未成年人娱乐设施、电梯和楼梯间、加油站、医院、公共交通工具、终点站、食品准备区域、广场、公园、操场、市政厅、剧院和教堂等公共场所销售和使用电子烟产品。
相关官员补充说,我们还将加入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条例。
另外,条约中的内容还包括应由市卫生办公室批准,设立一个指定的吸烟或吸电子烟区域。
处罚条例也在不断完善,目前违反者将被处以第一次犯规1000比索的罚款,第二次犯规2000比索,第三次犯规3000比索,并处监禁。
违反法令出售电子烟的人将面临第一次犯规3000比索的罚款,第二次犯规4000比索的罚款,第三次犯规5000比索的罚款、监禁,并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。
专家指出,电子烟中使用的电子液或果汁含有有害和有毒的化学物质,可能影响小肺气道,与普通香烟一样,电子烟和烟雾也会通过其蒸汽产生有害的二手烟雾。